法律咨询解答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它不包括如下几部分:
1、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2、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3、加班加点工资;
4、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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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相关法律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