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于遗嘱都比较熟悉吧,很多人去世之前会订立遗嘱,当其去世以后,就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来处理遗产。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那么订立遗嘱时,都需要写哪些内容呢?
遗嘱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指定遗嘱继承人,同时必须写清指定继承人的姓名。
(2)指定遗嘱继承人不能继承时由谁继承。
(3)指定遗产的具体分配额和分配方法。
(4)附加遗嘱继承人的义务。
(5)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人除了在遗嘱中直接指定遗嘱执行人以外,还可以在遗嘱中委托他人代自己指定遗嘱执行人。
以上为遗嘱的内容,但并不是每一份遗嘱都必须包括这些内容,而且遗嘱内容也不限于这些,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在遗嘱中对其他事情作出处理。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遗嘱也分为不同的形式,每一种形式都有各自的要求,只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才能成具备法律效力的遗嘱,在遗产继承时才可以发回作用。所以这也是大家在写遗嘱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更多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