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继承编中,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享有与生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相同的继承法律关系,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权相互继承。是否“有扶养关系”成为继父母子女间是否存在继承法律关系的关键前提。
继父母与继子女在什么情况下才算形成了扶养关系,《民法典》使用了“有扶养关系”一词,虽未作明确规定,理论上和实践中也未形成统一标准,但从立法目的上理解,此处的扶养应作“抚养、赡养”解释。
继子女被继父母抚养成人且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已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或继父母对未成年时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法院就应认定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相互享有法定继承权。因此,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这种抚养包括: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这种赡养包括: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以上就是关于继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相关规定。继承权是一项很重要的权力,关系到个人财产利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建议大家及时咨询遗产继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