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债务承担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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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由于分公司需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因此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子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一般由公司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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