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永久使用权房是指不能办理房产证,但合法使用土地而又经规划部门许可的在建和已建楼房,通称使用权房。它与产权房的主要区别是:
1由于开发商没有全部办齐五证二书,房管局不认可房屋完全产权,但确认其使用权。因此这类房产不能规范上市交易,不能通过交易获得完全产权。只能让渡使用权,所以又称使用权房。
2.使用权房可以让渡,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交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所以只是合同交易。
3.使用权房是合法房产,其使用权得到确认。只是小产权,所以价格比产权房要低。除了产权不到位以外,其他方面的功能基本上不受影响。但不能用于诸如抵押贷款等必须使用产权证的项目或场所。
4.一般不会有陷阱,应使用规范的合同。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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