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所谓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承租,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给购房者的同时,与购房者签订该房的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开发商承诺在购房若干年后给予购房者固定租金,购房者所购房屋由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给另外的公司或个人用于商业经营的一种特殊销售方式。据此,售后返租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开发商与小业主之间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二是开发商与小业主之间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三是开发商与经营户之间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
2、关于“售后返租”的法律规定。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售后返租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仅在国家部委的规章中有所体现。
(1)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此条规定是禁止未竣工的商品房售后包租(当时是针对海南房产泡沫作出,禁止以未建成的项目对外许以高回报来销售),但已竣工的商品房显然不在此限。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3、“售后返租”性质界定。售后返租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现房销售的售后返租,另一种是期房销售的售后返租。后一种情况是违规的,前一种是合法的。在合法状态下界定“售后返租”其实就是三种法律关系的叠加,是三种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实践中有的开发商以高回报为诱饵,盲目抬高房价,诱使购房人购买,将“售后返租”演变为变相融资,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因而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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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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