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据规定故意杀人是死刑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根据规定故意杀人是死刑吗?
1、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不一定会被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杀人罪情节轻重的认定:
(1)被告人的主观恶性
包括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是否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犯罪动机是否卑劣等。
(2)杀人手段
如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则通常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
(3)犯罪后果
如导致二人以上死亡的严重后果,通常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
(4)社会评价
被害方及社会公众特别是当地群众对被告人行为作出的社会评价。
二、故意杀人罪未遂如何认定?
认定杀人未遂,需要特定的公民确实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但是因为非主观的原因导致犯罪案件未呈现出犯罪既遂的状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特征。认定着手实行犯罪与否的有效办法,是将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加以区别。前者的本质与作用是为分则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与完成创造条件,为其创造现实可能性;后者的本质与作用是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现、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现实性。根据二者的区别与联系,结合具体犯罪及案件情况,就可以正确认定着手实行犯罪与否。需要指出的是,在具有双重实行行为的犯罪中,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共同构成该罪的实行行为,对这类犯罪而言,应以行为人开始实行手段行为为着手。如抢劫罪中,行为人开始实施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即应视为实行行为的着手,而不是犯罪预备行为。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主要标志。在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的三类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未完成”有不同的具体含义和表现形式:一是结果犯,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作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如故意杀人罪以未造成被害人死亡之结果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二是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未能完成作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如脱逃罪以在押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未达到逃脱监禁羁押的程度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三是危险犯,以法定的危险状态尚未具备作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以破坏行为未能造成可导致交通工具倾覆的危险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
认定犯罪完成与否应注意:
(1)所谓犯罪未完成是指具体犯罪构成所包含的作为犯罪完成标志的客观要件尚不完备,而不是说没能发生任何具体的危害结果。
(2)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备,在时间上没有任何长短要求,只要一完备构成要件就意味着犯罪既遂的构成。如,在押罪犯已经逃离出监狱大门但立即被抓回就认定为未遂。
(3)犯罪既遂是犯罪完成的标志,犯罪既遂后决不可能再出现犯罪未完成的停止形态,即犯罪停止形态具有不可逆转性。如行为人破坏交通设施已经造成足以使交通工具倾覆的危险状态,但行为人在交通工具尚未实际倾覆之前采取措施消除这一危险状态的,也应认定为犯罪既遂,但对其后消除危险状态的行为在量刑时应予以从宽。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这是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实行阶段中止的关键所在。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具体含义:
(1)应当是阻碍犯罪分子完成犯罪的原因。这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质的规定性。在实践中,这种原因大致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①犯罪分子本人以外的原因,包括被害人、第三人、自然力、物质障碍、环境时机等方面对完成犯罪具有阻碍作用的因素;
②行为人自身对完成犯罪具有阻碍作用的因素,如其能力、力量、身体状况、常识技巧等的缺乏或不佳状况;
③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如对犯罪工具的性能、犯罪对象情况等存在错误的认识。
(2)应当是足以阻碍犯罪分子完成犯罪的原因。这是意志以外原因量的规定性。如果不足以阻碍犯罪分子完成犯罪,而行为人自动放弃的,不能认定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视为犯罪未遂,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当然,行为人对这些因素是否足以阻碍其完成犯罪存在错误认识的另当别论。总之,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是以上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的统一。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的公民,是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除了死刑之外,法院还有可能会判处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具体会被判处什么处罚,需要法院依法确定。但不管被判处的刑事处罚是什么,都会留下案底。
相关内容: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了解一个犯罪最好的方式就是清楚的知道该罪名的犯罪构成,对于常见的故意杀人罪来讲同样如此。那么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包括哪些方面呢?具体又有什么样的内容呢?接下来,优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
一、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根据上文可知,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体的主观状态表现为故意,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其客观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如果您对认定故意杀人罪还有其他问题,请您联系我们优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提供相应地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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