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指受到特赦减免。此处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二、如何确定累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
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如果是行为人被认定为累犯的,那么不仅仅需要对该犯罪行为人加重处罚,还不能对其宣告缓刑,也不能对其裁定假释。作为累犯的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较大,但是认定累犯有一定的条件,只有符合法定的累犯的条件的,才能被认定为累犯。
相关内容:无期徒刑可否构成累犯
无期徒刑可否构成累犯 ?首先我们要了解无期徒刑和累犯的概念。
刑期分为无期徒刑,还有有期徒刑和死刑,而这个无期徒刑其实也就是介于后两者之间的一种严厉的自由刑。一旦犯罪分子被判无期徒刑,就会被剥夺终身自由,是这样的一种刑罚。无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呢?根据我国的规定一般是从法官判决宣判之日开始计算,很多人都认为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但其实是不可以的,之前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那么当减为有期徒刑后,刑期是否可以折抵,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是可以折抵的。
累犯,就是累计犯罪,当中涉及到之前刑罚后的法定期限,很多人在刑罚完或者因为法定原因赦免之后,在法定期限内又重复犯罪,不一定是与之前的罪行相同,只要被判处一定的刑法就算作是累犯。当然,累犯也有不同的种类,即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重点区别在于犯的罪行不同,一般累犯是指再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后五年以内,又再一次犯罪同时要求再次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特别累犯是犯特定的罪刑。累犯中有一种特殊的累犯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对于这种罪行,是没有法定期限的,即使刑满或者赦免后,无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罪的,那么都会被视为累犯,之后自然也会从重进行处罚。
因此,通过上面的解释,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累犯的构成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以上即包含了无期徒刑,但是还有一个条件是刑罚完毕后,无期徒刑是不存在说执行完毕的,但是我国还有减刑制度,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或者出现赦免的情况时,无期徒刑就有可能会构成累犯。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累犯的定罪量刑为:1.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从重处罚,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2.对于所有累犯,都不得适用于缓刑,同时不得适用于假释。【
不构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
累犯的量刑:应当从重处罚。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