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废标的情形可以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进行认定。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则可以认定为废标。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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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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