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执行异议之诉指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于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不许对该标的实施执行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异议之诉请若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执行异议的申请不是写诉讼请求,而是应当写明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理由。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
律师说法 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有: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律师说法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为:首先提起一个执行异议的审查程序。执行异议审查的民事裁定书作出后15日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立案的方式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