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受托支付没有连带责任。
只有在受托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请求受托人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受托支付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管理,可以真正实现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模式从粗放型走向精细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1、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2、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3、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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