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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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解散合伙企业的缘由有以下情形: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相关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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