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谁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谁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一方。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并未登记结婚而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即过错方提出。对于与过错方配偶有重婚、同居、通奸等行为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赔偿义务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索赔。
在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时,遭受直接损害的虽有可能是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但对他们而言并不存在离婚的后果,因而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其损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但如果夫妻双方均有过错,则夫妻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第一款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何时可以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的情形: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协议离婚的情形:
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的,仍可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何种情形下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过错行为包括: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5.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6.有其他重大过错,即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嫖娼等过错行为,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四、离婚损害赔偿中其他重大过错有哪些
对于“重大过错”的理解,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其次,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使其造成了损害。这里没有要求行为的“重大”,因而只要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实施的行为。
“重大过错”包含故意和重大过失。故意的情形不用多说,如通奸、主动吸毒(不包括首次被人陷害而吸毒的)、赌博、卖淫(不包括被迫等非自愿情况)、嫖娼等都属于故意的情形。重大过失的,如女方怀孕期间,男方非故意的行为导致流产的;夫妻日常生活中,女方非故意的行为导致男方性功能障碍,甚至不孕不育的,都可认为是“重大过失”。对于“重大过错”,应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
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应该清楚谁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了吧。需要注意的时,在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时候,一定是发生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之后的一年内。同时只能向婚姻中的过错方主张赔偿,而不能向其他第三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签了净身出户协议是否能反悔
一、签了净身出户协议是否能反悔
离婚时净身出户不一定可以反悔,要分情况讨论。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原则上不可以反悔。如果没办理离婚登记,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则可以反悔,另外就是在约定净身出户时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也可以反悔,可在离婚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或者约定。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夫妻双方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行为本质上是行为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后,属于有效法律行为,当事人在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后离婚成功的,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被撤销,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或一般财产处理协议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如果后续协议离婚未成,则意味着该协议未生效,在一方反悔的情形下,人民法院需依相关法律规定重新对双方的财产作出处理。
二、“净身出户”一方经济困难,可以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吗?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合同,符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即为有效。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时即为有效法律行为。“净身出户”一方如果提交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经济困难不属于法定撤销事由,属于“净身出户”一方在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时明知并自愿承受的法律后果,不可以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当然,实践中有一方因“净身出户”而经济困难,获得全部财产方自愿放弃部分财产权益归“净身出户”一方的,属于民事主体对自己权益的处分,法院不作干涉。
三、“净身出户”一方主张被胁迫,“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可以被撤销吗?
主张“净身出户”协议是被迫签署的,需要考察案件是否成立法律规定的胁迫事由。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但是需要严格举证。如果“净身出户”一方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在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时确属被胁迫,则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但是,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或者是虽有非自愿因素,但是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目的,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上签字认可的,均不属于胁迫情形,则协议有效。
要知道夫妻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并且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而要想该协议生效,其内容还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至于签了净身出户协议是否能反悔,相信通过上文的阅读大家应该有所了解。从法律角度来看,若夫妻离婚一方想要另一方“净身出户”,通常情况下就是对方有隐藏、转移、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有可能不分财产,也就能达到净身出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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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