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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一审没判离多久可以再起诉
离婚一审没判离,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离婚一审没判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6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从一审判决正式生效的第2天开始起算。
起诉离婚法院并不一定就会判离,特别是其中一方能够拿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证据的时候,法院大多不会判离。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只要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的6个月内,没有出现和好、共同生活的情形,法院一般都会考虑判决双方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新情况一般是指被告实施了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或者被告实施家庭暴力且造成或足以造成原告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就夫妻双方而言,不能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情况。比如,夫妻关系恶化。或者,发现对方有重婚等行为,都应该属于新情况、新理由。
二、第一次离婚没判离,第二次起诉前应该做什么?
1、分居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务必要分居,感情不和又分居一年的,第二次起诉法院应该判决离婚。同时需要收集分居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付房租记录、给对方发分居函等;
2、和对方少联系
不要接受对方的示好,比如不要一起出去吃饭,旅游,不要收对方的礼物,否则可能会被法官认为感情还未破裂。
3、把孩子留在身边
如果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务必要把孩子带在身边,法院在确定抚养权时着重考虑孩子随谁生活的现状。
4、收集证据
尽可能地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如果对方有过错尽量收集证据。
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决离婚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定理由,具体的情形有: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对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3)当事人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4)双方当事人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当事人被法院宣告失踪的;
(6)一方提起离婚,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总的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的,第二次起诉离婚,也不一定会判离,可能还得再审,再起诉。而法官判决夫妻离婚的关键就在于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此时就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证明双方已经再无和好的可能,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以上就是对“离婚一审没判离多久可以再起诉”的解答,更多起诉离婚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离婚律师。
谁可以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谁可以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一方。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并未登记结婚而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即过错方提出。对于与过错方配偶有重婚、同居、通奸等行为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赔偿义务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索赔。
在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时,遭受直接损害的虽有可能是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但对他们而言并不存在离婚的后果,因而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其损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但如果夫妻双方均有过错,则夫妻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第一款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何时可以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的情形: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协议离婚的情形:
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的,仍可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何种情形下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过错行为包括: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5.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6.有其他重大过错,即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嫖娼等过错行为,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四、离婚损害赔偿中其他重大过错有哪些
对于“重大过错”的理解,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其次,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使其造成了损害。这里没有要求行为的“重大”,因而只要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实施的行为。
“重大过错”包含故意和重大过失。故意的情形不用多说,如通奸、主动吸毒(不包括首次被人陷害而吸毒的)、赌博、卖淫(不包括被迫等非自愿情况)、嫖娼等都属于故意的情形。重大过失的,如女方怀孕期间,男方非故意的行为导致流产的;夫妻日常生活中,女方非故意的行为导致男方性功能障碍,甚至不孕不育的,都可认为是“重大过失”。对于“重大过错”,应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
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应该清楚谁可以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了吧。需要注意的时,在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时候,一定是发生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之后的一年内。同时只能向婚姻中的过错方主张赔偿,而不能向其他第三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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