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本办法第六、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五条,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领取申请书;(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四)分支机构名录。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居民户口簿原件、暂住证原件或租房合同、《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等资料,具体请咨询所在地派出所,也可以在网站或者当地认证的警察局公众号
一、电话查询: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查询。二、社保中心查询: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单位社保办理人员;三、网上查询:1、搜索社保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2、进入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