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在监狱获得减刑的条件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行为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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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减刑的限度条件如下: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2、判处无期徒刑,不能少于13年;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能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