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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债务总额比规定是哪些?
短期期偿债能力比率
1、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资本-长期资产
营运资本配置比率=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1-(1/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1-营运资本配置比率)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意:
(1)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它流动资产等(回答了什么不是速动资产),这是一个角度;
(2)速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它应收款(回答了什么是速动资产),这又是一个角度。
3、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负债
(比速动比率更近一步,直接用可以直接偿债的现金来做分子,因为速动比率的可靠与否要取决于应收账款的实现程度。)
4、现金流量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流动负债
注意:关于影响短期偿债能力的表外因素(经常出选择题),其中增强短期偿债能力的有三条:
(1)可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
(2)可以很快变现的非流动资产
(3)偿债能力的声誉。而降低短期偿债能力的有两条(1)与担保有关的或有负债(2)经营租赁合同中的承诺付款。
二、长期偿债能力比率是哪些?
1、总债务存量比率关系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产权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总额
权益乘数=资产总额/股东权益总额
长期资本负债率=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股东权益)
非流动负债(或称长期负债)与股东权益的比率关系称为资本结构,实际上,资本结构是负债总额与股东权益总额的比率,考哪门课,看哪本书,参加国内注会考试的还是用长期负债与股东权益的比率来表示资本结构为好。
2、总债务流量比率关系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个公司运营来说的话,是需要弄清楚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的,只有这样才能够理清楚公司的总体经济方面的资产情况,才能够更好的判断日后的发展。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是有一定的债务总额比例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现金债务总额比规定是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保证人与债务人另行约定债务效力是哪些?
一、保证人与债务人另行约定债务效力是哪些?
根据具体的情形确定,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不应当大于主债务,是担保从属性的必然要求。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范围大于主债务的,如针对担保责任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担保责任的数额高于主债务、担保责任约定的利息高于主债务利息、担保责任的履行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等等,均应当认定大于主债务部分的约定无效,从而使担保责任缩减至主债务的范围。
尽管当事人有关担保责任大于主债务的约定,属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而部分无效,但合同部分无效后所产生的担保人因此减少给付的法律后果,仅涉及担保人的个人利益,法院无权也不应替担保人主张,更不能在担保人未提出主张的情况下依职权将担保人的责任降低到与主债务相同的程度。
二、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
1.连带保证。是指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按份共同保证。就是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3.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4.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保证合同与债务承担的相似之处在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均向债权人履行清偿债务的责任,但两者根本的区别在于:保证人代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而债务承担中的第三人自行承担债务,无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同时,两者之间还存在以下不同:第一,性质不同。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而债务承担是独立的合同。
第二,保护期间不同。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受到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承担中的第三人没有单独的保证期间,仅受到诉讼时效的制约。
第三,责任范围不同。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债务的范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诸多内容,即债务在保证行为成立时处于不确定状态,而债务承担中的第三人仅针对主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第三人承担的债务时确定的债务。
在实务中,若债权人拟要求担保人在主债务范围之外另行承担责任的,则债权人与担保人应在担保责任范围之外针对该部分责任单独进行特殊的约定。在担保合同中,双方一般只约定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以及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保证人与债务人另行约定债务效力是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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