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赵某(男)和杨某(女)在2017年8月结婚,婚前,赵某父母出资100万买房,登记在赵某名下。2021年,双方
感情破裂,赵某提出离婚。诉讼期间,赵某的父母起诉至法院,称赵某名下房产,当初的出资是借款,要求杨某和赵某偿还借款。杨某则称购房出资款是赠与。为证明双方主张,赵某父母拿出了赵某签字的
借条,和微信聊天记录,杨某曾在聊天中承诺偿还赵某父母的出资款。
经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借条是补签的,但是杨某曾在微信聊天中作出承诺,归还欠款,就是认可了款项的性质是借款。虽然后面反悔否认,但不影响已认可的事实,应予支持赵某父母的主张,判令杨某和赵某偿还借款。
北京贯赢律师事务所认为,离婚时,子女和父母是利益共同体,借条可以随时补签,如果只有借条的情况下,一般很难支持出资款是借款的主张。建议婚前购房父母出资的,可以在购房时约定清楚,保存好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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