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公婆名下的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登记在公婆名下,责任该房产是公婆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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