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3、债权人应当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在以下情况可以行使代位权: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须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须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
债务转让需要具备的要件如下: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3、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不得是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者是当事人约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