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银行刑事起诉还能协商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被银行刑事起诉还能协商吗?
1、被银行刑事起诉不一定还能协商,如果存在以下的情形,可以协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2、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被银行起诉了还能协商吗?
1、银行起诉用户,用户还是可以和银行进行协商还款的。
(1)当银行向法院进行起诉之后,法院首先也会让银行和用户进行协商,协商成功之后,银行就撤诉;如果协商失败,法院就会立案审查。
(2)所以,一般银行起诉了,用户是可以主动联系银行进行协商的。只有出现逾期情况特别严重的,存在骗贷的情况,银行才会起诉用户,大多数都是进行催收,毕竟起诉的成本还是比较高的。所以大家不要过于担心,积极和银行协商解决,不要逃避问题。
2、被银行起诉有什么后果
(1)信用贷款
用户如果是以信用贷款方式的话,那么机构无法经过变卖抵押的方式,降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不过机构会不停的进行催收,给用户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很大影响,用户还是需要进行还款。
(2)抵押贷款
在抵押贷款的方式下,机构会主张法院对于抵押的财产进行拍卖,拍卖的资金会优先偿还贷款的逾期本金、利息、诉讼费等一系列需要支出的费用。如果有剩余金额,将会如数还款借款人。这个事情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所以用户可以在此期间筹钱。
用户一直逾期不还款还会影响到个人的信用记录,以后其他贷款的申请等等。
三、刑事案件和解程序是怎样的?
1、刑事案件和解程序为加害人承认犯罪,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认罪,承认错误,表示悔改。
在对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之后,调解员可以询问被害人希望从这次和解中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项目,与会者对加害人如何补偿、如何解决犯罪事件发表意见。
2、刑事案件和解程序包括:
(1)提出,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案件承办单位提出和解请求;
(2)受理,刑事案件的受理,应由检、法机关进行;
(3)和解,由检、法机关促成被害人与加害人对话;
(4)监督,调解机关对加害人履行赔偿协议的情况进行适时检查、督促。
3、立案条件包括:
(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4、报案立案流程是:
(1)当群众遭遇不法侵害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在一般情况下,民警会要求写报案材料,做询问笔录,派出所同志会进行接报案登记,接受证据材料;
(3)在认定有犯罪事实时,即进入立案侦查程序;
(4)如果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不当作犯罪处理,则决定不予立案。
银行若是发现客户存在骗贷等的情形,可能会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此类案件被法院受理后,刑事案件的受害者、被告,不一定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如果对被银行刑事起诉还能协商吗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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