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
1、侵害的客体不同。
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他、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3、主观方面的故意内容不同。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都是故意犯罪,但两者的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以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后者则只是把毁坏公私财物作为手段之一,以达到某种目的。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2、客观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
3、主体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4、主观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
三、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通过上文我们已有了大概的了解,不同的罪名所构成的要件不同,处罚也是不同,但只要犯罪的行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那么就可以按所犯的罪行给予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相关内容:对方上门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随着教育的普及,人们对于知识或多或少都学习过,因此大部分的人能够正确并且准确的认识自己,解决发生的矛盾。但是总有一部分人比较冲动,解决问题的方式不理智,惯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比如:打架、寻衅滋事等等。那么,对方上门寻衅滋事的行为违法吗?如何判刑呢?
一、对方上门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1、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他寻衅滋事行为。
4、《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5、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二)客观要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五)、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六)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七)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综上所述,针对一些人在处理问题或是其他个人集体行为不恰当的行为方式,如果打扰或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即属于违法行为,轻者判拘留,如果只是伤害或公共不利影响较大则可能会立案,判以刑罚或拘留罚款。如果出现对方上门寻衅滋事的现象可以报案,寻求公安机关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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