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签订购房合同后可以更改购房人的名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零二条第二、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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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买受人未按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或者出卖人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房屋转售给他人,导致未签订正式合同的,买受人违约的,定金不退还;如卖方违约,押金加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定金应当抵押或者返还给购房人。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返还或双倍返还。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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