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间借贷居间合同纠纷的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民间借贷居间合同纠纷的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的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处理。居间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应指的是有关房屋的权属情况、面积、售价、质量等房屋重要信息,而不能扩大理解为所有的房屋信息。而且应当注意居间人的赔偿责任仅仅限于故意隐瞒和提供虚假情况两种情况。如居间人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房屋主体遭到破坏,或帮助卖方隐瞒卖方无房屋所有权的事实,这些情况下居间人应当赔偿买方损失。
另外,居间人是否有义务核实房屋的自然信息,并向买房人报告呢。对于这一点,实践中有很多不同的理解,从而导致纠纷的发生。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间人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促成交易,虽然居间人要促成交易不可避免的要向买卖双方报告一些房屋信息,但是这并不能免除买卖双方对房屋信息进行核实的义务。如果买卖双方对在订立买卖合同前对房屋的有关信息认真核实,即便居间人不报告也不会导致买卖双方的利益受损。
二、民间借贷居间合同纠纷的原因是怎样的?
(一)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
从居间合同的定义来看,其具有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在此类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而被告通常是委托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还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假使没能促成合同成立的,也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在此类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合符“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并且作为原告的居间人也容易举出是否促成合同成立的证据,在诉讼中,其举证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对于作为被告的委托人,如要提出抗辩,同样只要举出合同是否订立的证据就行,也合符“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二)因赔偿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
在这类居间合同纠纷中,往往是委托人作为原告,居间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作为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及理由也多半是以居间人提供的合同订立的机会有误,虽然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该合同的履行却造成委托人损失,例如介绍空车配载信息,承运人将委托人的货物运走后却下落不明;房屋中介中,委托人在缔结合同后并在履行义务中才发现对方根本无权处分房屋,而委托人为此却已经付出了一定的代价,等等。由于第三人有意或无间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往往下落不明,一去不返,在此情况下,作为委托人往往只好找到居间人要求赔偿,而作为居间人的不愿赔偿或为赔偿标准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从而引起纠纷。
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在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时,一定会涉及如果违约后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的存在是为了避免违约人随意的放弃合同,从而确保交易的正常进行,这正是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作用。居间方作为中间方,同时附有必须令委托方全面知情的义务。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民间借贷居间合同纠纷的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有何区别是怎样的?
一、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有何区别?
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是:借款合同纠纷是一种合同的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是涉及金钱给付的纠纷;协商不一致起诉的标的不同。
但是二者本质上差不多,相对讲借款合同可以是向银行借款的合同,也就是说借款合同包含民间借贷合同。都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民事纠纷案件。
二、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的不同体现在哪些方面?
1、强调借款的交付。借款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接下来的问题是合同履行的问题,如果履行不能,则追究违约责任;而民间借贷强调借款的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认为没有借贷事实。
2、强调借款交付的确切数额。不同于借款合同仅凭合同约定就认定借款数额,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为准。
3、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我国的相关法律强调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间借贷案件则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约定的利息不允许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三、借款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4、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都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都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寻求解决方案的。但是二者因为在本质上有所不同,因此起诉时的诉讼目的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都是有所不同的,需要按照法院的规定去执行即可。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有何区别是怎样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格式范文内容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间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间借贷和合同纠纷区别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民间借贷和合同纠纷区别是怎样的?本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间借贷个人答辩状的内容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间借贷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