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刑坐牢就是刑事案件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判刑坐牢就是刑事案件吗?
是刑事案件,坐牢是指关在监狱中,属于刑事处罚,构成犯罪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监狱法》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二、刑事案件判刑后收监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1、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2、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3、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
4、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5、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须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
三、坐牢期间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减刑?
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四、坐牢期间减刑流程有哪些?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五、坐牢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窃、赌博。
六、刑事案件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七、刑事案件中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八、构成刑事犯罪在缓刑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上文已经详细解答了判刑坐牢就是刑事案件吗这个问题,虽然坐牢一定是刑事案件,但是构成刑事犯罪不代表一定会坐牢,比如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实行的是社区矫正。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中申诉驳回还可以申诉吗
刑事案件在作出终审判决之后,其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还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但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会被驳回申诉。那刑事案件中,申诉驳回还可以申诉吗?估计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优律师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事案件申诉的概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均可以提出申诉。
二、刑事案件申诉的基本程序
(1)申诉的时间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②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2)申诉的主体,即谁才有权利提起申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3)申诉的形式要件
①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②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③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三、刑事案件申诉驳回还可以申诉吗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
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不限次数,可一直申诉,但是主要还是看证据。
那么允许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进行申诉。法律中并没有对申诉作出次数限制,但申诉是否会被驳回,其实主要还是要看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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