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一)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
(二)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就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1、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2、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3、《民法典
法律咨询解答 1、父母离婚后女儿享有继承权。2、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不论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依然存在。离婚以后,一方就不再是对方的
正在服刑的继承人仍享有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触犯刑法并不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之一。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