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5、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6、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7、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如果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在量刑的时候是根据所造成的具体损失来衡量的。如果造成了一些特别重大损失的话,那么会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面临相应的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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