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一、办理产权证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申请办理产权证的当事人个人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购销合同的原件和补充合同的原件;
3、房屋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4、房屋的完税凭证;
5、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和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二、办理产权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4、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缴费,领取房屋产权证书。
三、产权证一般是指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接到房屋买卖通知后,买卖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盖章等,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者一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办理转让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买卖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在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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