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可以随意改变用途。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管理费可以不交。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是可以拒交管理费的。但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
法律咨询解答 机动车在物业区域内被损坏物业有责任,但前提是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对小区内的车辆有看管义务。如果物业没有看管义务,机动车被损坏的,物业不承担责任。
法律咨询解答 商品房没入住是需要交纳物业费的。业主从交房的那天起就需要交纳物业费,对于新房的物业费缴纳是按照业主收房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