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主要是指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后,将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 对于再审发回重审问题,《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没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再审法院审理案件也可以据此将再审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刑事诉讼以下案件需要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
我国《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定,如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