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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保证人偿还债务后如何追偿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偿还债务后,可以以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为限,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保证人可以起诉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保证人免除责任的情形
1、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2、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合同又没有约定可以的;
3、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一般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物保与人保同时存在,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6、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7、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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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金钱债务没有约定违约金如何办
一、民法典中金钱债务没有约定违约金如何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金钱债务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不影响违约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守约方可以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要求违约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赔偿损失有哪些
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
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
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
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5.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
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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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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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法律咨询解答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在立案前,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如果债权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得的,属于非法债权,债权转让无效。2、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