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具备条件是如何的?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信用卡诈骗罪具备条件是如何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如何区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
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二者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必然表现出千方百计地逃避有关部门的催款,甚至采取潜逃的方法躲避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的情况经常发生,但行为人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具体结合到前述情况,如果采取提供假证明、假身份证的欺骗方法办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的,其行为本身就足以证明是进行恶意透支;如果是合法地办理信用卡,并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大量透支的,就从其透支前后的具体表现来进行分析,比如透支后潜逃的,或者经银行多次催款仍拒不偿还的,或者大大超过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透支,实际上不可能偿还的,都可以认定其属于恶意透支。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具备条件是如何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相关内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关于不予批捕继续侦查的条件是如何的?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不予批捕继续侦查的条件是如何的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犯罪的构成是如何的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信用卡诈骗罪犯罪的构成是如何的(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
关于江苏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如何的?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江苏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如何的?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