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权的种类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债权的种类有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1、合同之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119条)。
合同成立,是指达成合意。
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2、侵权之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是主观为他人、客观为他人。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无偿行为。
受益人(无因管理本人)有偿还必要费用的义务。
4、不当得利之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120条)。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的债权,诉讼时效都是3年,但是法律特殊规定的除外,所以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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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逃避债务而逃跑的情况如何办?
(一)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二)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三)是债务人恶意逃债,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诈骗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司法实践中,不少骗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义租用地方骗取供应商的货款,然后一走了之,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不是商业上的欺诈和拖欠,而是骗取财产目的的诈骗犯罪。债权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所以不管是债务人被控制或者是债权人被控制,只要是找到机会就一定要赶紧报警,双方如果是因为债务纠纷导致的一方被控制,这里涉嫌到的就不仅有民事责任了,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就需要等有关机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之后才进行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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