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检察院阶段:
检察院在1个月内决定起诉,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法院阶段:
(1)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应在2个月内宣判,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情况的,可以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后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3)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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