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如何正确认定?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应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毒品数量很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小,那么包庇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
在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区分本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界限。
“知情不举”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也没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对犯罪分子也不提供积极帮助,表现为消极不作为,这种消极不作为,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知情不举罪,因此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二)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包庇的对象不同,前者包庇的对象,必须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后者所包庇的对象,则是除上述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分子。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包庇对象必须是已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
即包括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犯罪分子和作案后潜逃尚未抓获归案的犯罪分子,也包括脱逃的未决犯和已决犯。
至于毒品犯罪分子所犯的具体罪名以及判处何种刑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对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如何正确认定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优律师网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父母赠与房屋离婚的认定标准:1、婚前父母赠与房屋的,一般归一方所有,应认定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后父母赠与房屋的,一般认定为是夫妻共同
关于有的寻衅滋事“多次”的认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1、“多次”的认定在时间跨度上应有所限制寻衅滋事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
关于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通信罪如何认定?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破坏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