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刑讯逼供罪的目的是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故意伤害罪的目的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特定对象,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不特定。第三,犯罪主体不同。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不特定。第四,是否职务行为不同。刑讯通供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实施的,故意伤害罪没有特殊规定。《刑法》第247条规定,刑讯通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84条、第232条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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