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执行异议不能要求确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有异议的,在执行的过程中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期间不得确权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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