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结婚前在房产证中写上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所购买的房子,如果是登记在自己名下,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出资或者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一般情况下,房子的产权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的,登记双方名字即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自行出资购买的,婚前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视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没有继续订立婚姻关系,购房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返还部分购房款。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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