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劳动仲裁立案后一般在四十五天内开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案件的五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天内提交答辩书。 答辩期满劳动仲裁机构决定开庭时间,并在五天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庭审程序是: 1.开庭准备,告知当事人开庭信息,公开审理的案件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 2.开庭开始; 3.庭审调查阶段,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资料; 4.庭审辩论阶段; 5.仲庭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审结,案情复杂时可延长十五天。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劳动仲裁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劳动仲裁程序的基本步骤有: 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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