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遗嘱不需要子女签字,而是需要遗嘱人的亲笔签名。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3、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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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立遗嘱需要的条件是:(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咨询解答 老人立遗嘱需要的手续:1、订立自书遗嘱的,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2、订立代书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
法律咨询解答 遗嘱具有有效性的方式: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即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