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有刑法民法还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法律有刑法民法还有哪些?
法律有《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具体来说,有以下法律规定:
1、政治法
现代政治是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随着政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政治法应运而生。所谓政治法是指调整政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组织法、选举法、中央与地方关系法、立法决策法、监督法、国籍法和公民基本权利法、军事法。
2、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行政法总则、行政主体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专门行政法。由于行政法调整对象极为广泛,所以很难形成系统单一的行政法典。前述除专门行政法外均为一般行政法。专门行政法是指规定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国外一般也只有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行政主体法和专门行政法。
3、《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
4、民法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
5、商法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一般商事法、破产法、海商法、商标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支票法等。民法与商法关系十分密切,民法的许多概念、规则、原则和原理也适用于商法。
6、亲属法
亲属法是调整婚姻、家庭、亲属等方面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历来有争议。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法被作为经济行政管理法,把计划法作为经济法的龙头。事实上经济法是与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密切相关的,没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就不存在真正的经济法。
二、民事案件跟刑事案件有什么区别?
民事案件跟刑事案件的区别包括概念不同、涉及的案件内容不同、是否由国家主动介入不同等。
1、概念不同。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
2、涉及的案件内容不同。
刑事案件涉及的是犯罪行为。
民事案件涉及的是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
3、是否由国家主动介入不同。
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代表法律进行制裁。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包括案件性质不同、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举证责任不同、适用法律依据不同等。
1、案件性质不同
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并互相有反诉权。
3、举证责任不同
行政诉讼就具体行为是否合法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4、是否使用调解不同
行政诉讼除行政赔偿诉讼以外不适用调解;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
5、适用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诉讼以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作为依据;民事诉讼以《民法典》等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作为依据。
任何人、任何单位都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若是实施了违法行为,是有可能会被追究责任的,这里的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等的责任。如果对法律有刑法民法还有哪些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相关内容:公证的特别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那么,公证的法定特别程序是什么呢?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关于公证的特别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证特别程序主要包括内容:
(1)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必须派公证员亲临招标投标,开奖、拍卖活动现场,对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和法律监督。对真实、合法的,承办公证员应当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7日内作成公证书发给当事人。如果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承办公证员应当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2)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要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1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1名公证员办理,但办理时应有1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公证笔录上签名。
(3)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时,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对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机关可以进行拍卖,然后保存其价款。对超过20年仍无人领取的提存物品,应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4)经过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原公证处可应当事人的要求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当事人达成新协议的,公证处应给予公证;新达成的协议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35条规定的,公证机关应当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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