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不会执行欠债人的唯一住房呢

法院会不会执行欠债人的唯一住房呢

2023-06-23来源:网络66 人看过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法院会不会执行欠债人的唯一住房呢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法院会不会执行欠债人的唯一住房呢

执行欠债人的唯一住房的条件: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二、夫妻一方欠债唯一住房是否会强制执行

符合条件可以执行,如果只是夫妻一方欠债而房子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执行需要保留一方的份额。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

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法院会不会执行欠债人的唯一住房呢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借钱时需要了解哪些事项

一、借钱时需要了解哪些事项

借钱时需要了解下列事项:当事人是否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钱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借款合同是否合法;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以及借款人是否具有良好的还款能力。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借钱后消失算诈骗吗

借钱以后失踪的,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有占为己有的目的,使用欺骗的手段,使出借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的,就可能构成诈骗。

如果只是借钱以后到期不还,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借钱时需要了解哪些事项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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