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逃过路费构成抢夺罪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违法逃过路费构成抢夺罪吗?
逃过路费不构成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构成抢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抢劫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劫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构成抢夺罪的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素
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这一点上不同于抢劫罪;本罪只是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没有危及人身安全,所以是单一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一般财产,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2)客观因素
客观上讲,本罪是一种出其不意,公然对财产行使有形权力,使他人无法抵抗,取得大量财物的行为。抢劫必须公开实施,但并不是说必须在不特定的人或者大多数人面前实施,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被害人可以当场知道财物被抢。抢劫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是直接对人体实施暴力;如果实施抢劫,受害人可以当场发现但无法反抗,而不是被暴力压倒或被胁迫反抗。这是抢劫和抢夺的关键区别。
即使行为人抢夺财物的行为导致被害人跌倒、受伤或者死亡,抢劫罪也不成立;因伤害致人死亡又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或者与抢劫罪合并处罚。但如果行为人持凶器抢劫,则应以抢劫罪论处。扣押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抢劫财物数额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罚;故意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不是抢劫罪,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因素
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人们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私财产的侵害,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劫的动机,可能有各种各样。比如为了自己的享受而抢劫,为了帮助他人而抢劫,无论犯罪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有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三、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当事人抢夺金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四、抢夺财物后又归还的还会被判刑吗?
一般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夺行为,成功抢夺的财物的,就已经构成犯罪,抢夺之后又将财物归还的,并不影响抢夺罪的构成,依然需要按照抢夺罪进行定罪处罚。但主动归还赃物等属于法定可以减轻量刑情节,故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从宽处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如是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抢夺成功后归还财物的,一般不影响定抢夺罪,但对量刑影响非常大,往往可从宽处罚,减轻量刑,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慎重对待,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
本篇文章解答了逃过路费构成抢夺罪吗的问题,是否构成抢夺罪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判定,抢夺罪是抢夺公私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达到了一千元,而逃过路费显然不符合抢夺罪认定的条件,所以逃过路费不构成抢夺罪。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此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优律师网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抢夺罪属于什么案件
抢夺罪的犯罪嫌疑人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趁人没有防备,公开夺取他人钱财的行为的,很多人看到这种现象,不清楚抢夺这样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对抢夺罪属于什么案件也不了解,所以,优律师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抢夺罪属于什么案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抢夺罪属于什么案件
抢夺罪是属于刑事案件,也是属于公诉案件。
二、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等。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三、抢夺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是不是一定给予刑事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行为人抢夺,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公开抢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这类案件也不是自诉案件了,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起诉,通过审判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判处刑罚。如有疑问,请登录优律师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是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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