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法院在死刑执行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
2、法院在执行死刑三日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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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罪犯申请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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