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
2、对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按照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分户申请和承包地分割方案,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离婚后在原居住地生活,或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或入赘婿,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对其承包地应按照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确定的承包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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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终止,相关法律规定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
法律咨询解答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一方对生效裁决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法律咨询解答 1、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则可以抵押。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