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办理厂房产权证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产权登记申请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咨询律师的需求,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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