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赌场罪可否判拘役?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开设赌场罪可否判拘役
开设赌场罪有被判拘役的。根据我国刑法的量刑规定,犯开设赌场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只要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涉及金额不大,或者有其他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那么还是可能对行为人判处拘役。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
二、开设赌场罪被刑拘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开设赌场罪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可办理取保候审,对于公安司法机关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是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来确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如何认定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共犯
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二)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三)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四)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五)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对于涉案的赌博机,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并予以认定。对于是否属于赌博机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委托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检验报告。司法机关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认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检验人员出庭作出说明。
四、实践中开设网络赌场的行为方式
实务中开设网络赌场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招引赌博客户或通过发展赌博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接受投注的行为,这种行为人一般是赌博网站的股东及其经营者。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充当地区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或通过发展下级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接受投注的行为,这种行为人一般是赌博网站的地区代理人。
三是以营利为目的,充当赌博网站地区代理人的下级代理人通过发展下级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或同时自己招引赌博客户,接受投注的行为,这种行为人往往是地区代理人的下级代理人。
开设赌场罪可否判拘役?从法定刑中不难看出,对于该罪是有可能判处拘役,甚至在一些情况下还可以判处管制。当然,在适用拘役的时候,如果同时符合缓刑条件,还可以同时宣告缓刑。这对行为人而言是很有利的。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开设赌场罪罚金是多少
一、开设赌场罪罚金是多少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要处罚金,但是并没有说具体罚多少,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司法实践中,罚金与法院的事实认定有关,涉案金额越大罚金也越高,基本成正比,另会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退赃等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要根据《刑法》第303条的规定处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开设赌场罪的法律知识,首先是开设赌场罪的罚金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其次是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303条的规定来处罚。最后是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的区别,总结了四点区别。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关于开设赌场罪怎么样算情节严重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开设赌场罪怎么样算情节严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
法律咨询解答 (1)拘役两次是不算累犯的。 (2)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法律咨询解答 (1)拘役作为一种刑罚,代表着人民法院认定其有罪,仍然是有案底的,行为人是会留下犯罪记录的,并且案底会终身保存。 (2)并且我国实行前科报告制度,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