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赠与对方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一般应视为赠与,而不能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但如果数额较大,法院则会从红包发出方的经济状况、转账时间、转账金额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给予贵重财物是在相信对方以后会与其结婚的基础上的赠与,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叫做“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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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恋爱期间互赠礼物一般不能要回。恋爱期间互赠的小额礼物,属于赠与行为,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也可视为赠与行为,赠与行为一旦对方接受赠与,则不可要回
法律咨询解答 1、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2、但是大额赠与不同,给付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的,这样的赠与是具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