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工程款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在发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将工程折价或拍卖,并优先从折价或拍卖所得中受偿的权利。这是一种法定的、特殊的、有条件的优先受偿权,旨在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等规定,工程款优先权适用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支付等内容。如果合同无效或者不存在,承包人就不能主张工程款优先权。
2.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如果建设工程未竣工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就不能主张工程款优先权。
3.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价款,并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如果建设工程价款不确定或者未到支付期限,承包人就不能主张工程款优先权。
4.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承包人应当在发现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建设工程价款后,及时向发包人进行书面催告,并给予发包人一个合理的支付期限。如果承包人未进行催告或者催告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就不能主张工程款优先权。
5.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一般来说,建设工程价款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但是,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不予支持。
如果你想要行使或保护你的工程款优先权,建议你:
1.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注意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意愿,是否明确了各项重要事项,是否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2.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注意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完成建设工程,并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结算等手续,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自己的权利;
3.在发现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时,注意及时向发包人进行书面催告,并给予合理的支付期限,同时准备好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必要条件,如工程折价或拍卖的方案、评估报告等;
4.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时,注意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将工程折价或拍卖,并优先从折价或拍卖所得中受偿;
5.在诉讼过程中,注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反驳对方的抗辩理由,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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