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办身份证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族掘判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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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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